问:共享单车为生活提供便利,但也带来不少问题,《条例》有没有出台措施予以规范?
答:当前,我市虽然具备公交汽车等交通网络,但出行末端不畅问题仍然困扰着我们。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工具由于具有使用便捷、理念环保、经济实惠、共享自由度高的特点,受到大众广泛欢迎,成为当前时尚的出行方式。但共享出行工具在为我们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超需求量投放、车辆停放不规范、使用人不爱惜车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的意见,《条例》从政府、运营单位、使用人三个维度作出具体规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众出行需求相适应的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工具投放机制,合理设定投放总量,科学规划和设置共享出行工具的停放区域。
(2)共享出行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市容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合理投放运营车辆,并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损坏、废弃的车辆,主动接受市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公众的监督。
(3)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完毕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车辆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问:餐饮、车辆清洗维修活动,产生油污等废弃物较多,既影响环境卫生,也有碍市容,《条例》有无相关治理规定?
答:随着城市发展,人口聚集,餐饮、车辆清洗维修门店遍布在城市各个角落,其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厨余垃圾等废弃物以及污水、油污等污染物,收集处理不当,将对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产生不利影响,这也是当前市容管理中的又一突出问题。另外,还部分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进行车辆清洗维修的情形。聚焦上述问题,《条例》规定:从事经营性餐饮、车辆清洗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整洁,废弃物和产生的污水、油污等污染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遗撒或者排放,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维修活动。
问:农贸市场是城市形象的窗口之一,《条例》对如何规范农贸市场容貌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农贸市场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反映民生福祉的重要窗口,但我市农贸市场仍不同程度存在市场设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配套建设欠账等问题;另外,市场周边乱摆乱卖也是屡禁不止,成为市容管理的一大“顽疾”。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条例》从政府、经营者两方面,特别是引导经营者入市经营的角度,作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化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并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有序经营,并保持环境整洁。
问:今年以来,很多地方尝试适度放开“地摊经济”,《条例》对此有没有进行规范?
答:我们通常所说的“地摊经济”,具体来说比较常见的是农副产品、小商品摊点等临时经营场点,在大家印象中经常是与占道经营、“脏乱差”联系在一起,其往往是沿街为市,给城市容貌和交通通行带来了巨大压力,但由于经济实惠、便利生活的优势,其作为老百姓购物方式的一种补充而长期存在。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更因为创业门槛低、经营费用低、没有店铺租金的压力以及学历、技能要求,吸引更多人参与从业,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就业难题。总而言之,“地摊经济”有利有弊,如何管理好考验着城市综合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总结我市以及其他兄弟市的经验做法,管理的出路在于疏堵结合,注重引导规范。划定一定的范围,制定相关的标准,把地摊经济整合到一起,进行统一的集中管理,成为一种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选择,通过加强管理让“干净、安全、有序”成为“地摊经济”的新注脚。具体来说,《条例》规定:(1)在不影响市容和城市交通的情形下,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和本地实际,明确规定农副产品、小商品摊点等临时经营场点的区域、设置标准、经营范围、经营时段等,并向社会公布。
(2)市容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设置临时经营场点,配备环卫设施,加强临时经营场点的管理。
(3)临时经营场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段等规范经营,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4)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