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锐磊
对于在公共场合采摘花朵的行为,笔者历来都是持反对态度。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市民采摘公共场所绿化设施的种子、枝叶、花朵、果实,都是政府不允许的。
春天是百花盛开的季节,公园及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许多花朵绚烂无比,为城市增添了靓丽的景观。但有个别市民把公众场合的花朵随意采摘,不仅破坏了城市整体绿化景观效果,也为自身健康带来风险。采摘公共场所的花朵,极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据笔者了解,沿江绿化带因为防治日常病虫害,需要进行必要的喷药,花草树木会有农药残留等。所以公众场所的花朵只能观赏,不要采摘。
笔者认为,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大家应该共同爱护。可有时恰恰因为“公共”二字,让个别人不以为然,肆意破坏。对于随意摘花这种现象,一些人从众心理严重,只要有一个人采摘,就会引来一批人跟风说,群体效应让一些人降低了羞耻感,对乱采乱摘的提示牌视而未见。
在笔者看来,杜绝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依靠政府的单向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靠群众自律、自觉,从内心规范自己的行为。成年人应该以身作则,为自己的晚辈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城市的文明需要每一个市民的自律,公共场所的花草、美景需要靠大家共同维护。在此,笔者倡议:爱护家园,爱护花草树木,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让美丽与我们常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