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遇到这种轻松赚钱的好事,你心动了吗?犯罪分子就是抓住某些人贪图小利的心理,以蝇头小利为诱惑,收购实名制的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信息,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用以实施诈骗,这时实名办卡人就变成了犯罪“帮凶”。近期,揭东警方精准研判、雷霆出击,一天之内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李婷婷
案情:揭东警方抓获“帮信”嫌疑人3名
针对接报电信诈骗的警情态势,近日,揭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磐东派出所、月城派出所排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线索,深入分析研判,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开展破案攻坚,于3月8日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3名。
揭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磐东派出所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李某波(男,32岁,揭东区人)。经查,2021年10月份,李某波办理了5张银行卡,分2次借给在酒吧认识的“啊东”使用,并约定如果“啊东”有使用银行卡,则每月每张卡给李某波1200元的报酬,直至李某波被抓获时,其已收取“啊东”的好处费6000元。后经揭东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提供的数据,李某波名下的5张银行卡中的中行卡直接转入涉诈金额人民币7000元。
揭东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根据线索发现揭东区月城镇林某欢(男,32岁,揭东区人)存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行为,月城派出所遂将林某欢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林某欢交代从去年底开始在李某涛(在逃)的指示下,在一手机APP上接受操作指示,将网上违法赌博获取的钱转入自己银行卡,再将钱转到指定的银行卡内,每次非法转账数额为人民币10万至40万元不等,至今获利1万多元。
根据排查获取的工作线索,揭东警方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光(男,31岁,揭东区人)。经查,从今年1月份开始,李某光利用名下6张银行卡帮他人非法转账,从中非法获利,每天转账平均10万元左右,总共转账近300万元,获利1.2元左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波、林某欢、李某光已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醒:贩卖“两卡”涉嫌帮信罪
警方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为什么出售银行卡成了最常见的“帮信罪”呢?这是因为诈骗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账户,而所谓的“跑分”就是让“让钱流动起来”。“跑分”团伙在准备阶段,会通过各种渠道在市面上租借或收购银行卡,之后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在网上“接单”,其实就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转账的银行卡,一旦赃款被打入一张银行卡中,“跑分”团伙就会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把赃款迅速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里,再从二级卡分流到多个三级卡。如此一来,赃款就可能被稀释成几十、上百笔“正常的资金”,最终转入诈骗分子的账户下。
在整个“跑分”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相当于诈骗分子的“得力助手”,不仅能把赃款洗白,还增大了公安机关追查案件的难度。因此,把银行卡出售或租借,实际上是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均可能涉嫌犯罪,带来牢狱之灾。
因此,警方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违法行为,会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市民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一旦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民要切实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绝不能随意丢弃、买卖。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