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青
据新闻报道,4月9日,罗某龙、李某等5人到揭东区埔田镇车田村一处山林烧烤,李某在点火生炭的时候引发山火,后在当日19时许到埔田派出所自首,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就像李某在投案后的忏悔中说的一样,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违反严禁带火种进山的规定,是造成这一事故的原因,让一场春游变成5人触犯律法的悲剧。山火无情,这句话在以往的多个事故中得到了印证。纵观过往的这些案例,引发山火的原因大多是上坟烧香纸、吸烟、烧烤等,而究其根源,就是违规携带火种上山,为此后的山上活动埋下了安全隐患。
今年3月,我市已发布了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各县(市、区)也相继发布了“禁火令”,严禁群众携带火种上山。这三令五申的背后,既是善意提醒,也是一种法律和制度规范,保护的是多数人的权益,维护的是集体利益。近期,连续多日气温较高,天气干燥,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较高,防火形势严峻。像李某等人一样无视安全隐患,违规带火种进山,随意在山上用火的行为,既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一旦造成火灾事故,不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更是会将自己送上法律的审判台,害人害己。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这不仅是一句口号,也是一句大实话。森林防火绝不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事,还事关你我的安全。大家应该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人一起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法律学习,自觉参与到森林防火队列中。在日常生活中应多注意防火细节,坚决做到不带火种上山,不在山林及其周边用火,自觉摒弃山上扫墓燃香烛、烧纸钱的旧俗。只有将森林防火当成人人共同意识和行为自觉,才能筑起坚不可破的“防火墙”,守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保护好共同的美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