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桂莹 通讯员 宋银泉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日上午,记者就该法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到市检察院进行采访。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吴伟说,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涉黑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打击涉黑犯罪开始进入法治化轨道。此后20余年,根据实践需要,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相关规定作了完善。2018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扫黑办公室协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中央政法单位陆续发布了依法办理恶势力、“套路贷”刑事案件的规定等10个法律政策文件,为打击黑恶犯罪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立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将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开展,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吴伟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的重要责任主体。《反有组织犯罪法》中,有多个条文涉及检察职权和责任,涵盖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调查处置、线索移送处理等方面,与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都有关联,特别是与刑事检察工作联系密切。有组织犯罪本质上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主要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监督职能。同时,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司法工作人员在反有组织犯罪相关司法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失职、渎职行为,可以行使立案侦查职权。对于有组织犯罪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有权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活动。而对于“套路贷”虚假诉讼,则是民事检察的重要监督内容。
市检察院表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更加坚强的法律保障。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在党委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充分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与预防有组织犯罪,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