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星星 郑乔慧 通讯员 邱洁纯
“请出示一下健康码”“来,测下体温”……在榕城区东湖路一家医药店门口,工作人员拿起体温枪对进店人员测体温,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检查口罩佩戴。这是榕城区各药店按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落实顾客进店“三查验”措施的日常缩影。
今年以来,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全面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药店销售药品(包含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抓早、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对辖区各药店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全方位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榕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说。
那么,药店应该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哨点”监测作用?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药店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落实顾客进店“三查验”措施,并提醒顾客在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在详细询问顾客购药需求后,如顾客购买的是《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药店还要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证查验,并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准确填报购买药品的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可追溯。同时,为加强统一管理,药店还把“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需要实名登记的药品,统一规划到专门区域内,详细做好提醒标识工作。
当天,有一位顾客正好进店购买布洛芬混悬液,该药店工作人员提醒:“您购买的属于退烧药品,现在是疫情时期,我们得了解清楚您买药的原因。”顾客明确表示只是想买一盒退烧药备用。工作人员对顾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录入广东智慧药监平台,并待系统确认后,才将药品出售。
“这样既是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又体现了我们的社会责任,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十分有必要。顾客也都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进门自觉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此外,我们也加强自身的防疫力度,每天对内部员工进行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对店内环境进行消毒。”该药店孙副总经理告诉记者。
阶段来,为继续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分发“进店购药指引”、“需实名登记名录”、《关于进一步加强榕城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还通过文件通知、微信督促、现场督查和海报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检查督促各零售药店加强疫情“哨点”监测工作,保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敏感性,提高群众对零售药店监测“哨点”工作的知晓率和配合度,筑牢疫情防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