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相亲”变“骗局”! |
一女子犯诈骗罪,获刑2年1个月 |
本报讯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黄盛强) 通过相亲直播间结识对象,“网恋”期间以各种理由借款,后玩起“人间蒸发”。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婚恋诈骗案,裁定准许小李撤回上诉,女子小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小李在抖音相亲直播间与罗先生结识,随后两人互加微信好友。2024年3月起,小李为骗取罗先生钱财,隐瞒自己已婚且另有男友的事实,与罗先生在网上“谈恋爱”,获取罗先生的信任。2024年4月至7月,小李虚构生病住院、做手术、做生意等理由,多次通过微信向罗先生借款,罗先生陆续转账共计5.6万余元。当罗先生要求还款时,小李推送自己持有的另一微信号,让罗先生去找其父亲还款,后冒充父亲与罗先生交涉,声称过段时间再还钱,之后便对罗先生的信息置之不理。2024年10月,小李被公安机关抓获,诈骗款项已被她挥霍一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小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予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理。根据小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罗先生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李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小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近年来,网络婚恋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属于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之一。诈骗分子通常在婚恋、交友网站或社交平台打造虚假优秀人设,利用照片和虚构身份获取受害人信任,建立恋爱关系后,以遭遇变故、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索要钱财,并不断变换借口要求“对象”转账,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在此,法官提醒,网络交友务必保持谨慎,通过多渠道核实对方真实信息,不要轻信对方一面之词,避免陷入“温柔陷阱”,更不要在冲动之下向素未谋面的“网络恋人”大额转账,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转账可能涉及诈骗,要立即报警,并注意留存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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