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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业管理更加精细 业主权益更好维护

时间:2023/10/29

  □记者 李桂莹 通讯员 吉人宣

  2023年11月1日起,《揭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的开始,对新时代加强社区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在物业管理深度和广度上有了新的突破,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相应规定。《条例》围绕管理主体,明确提出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同时,《条例》对市、县两级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压实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就人民群众关切的“提高物业服务人服务水平”这一问题,《条例》主要从强化部门综合监管、明确服务行为规范以及推动行业自我约束等方面对提高物业服务人的服务水平进行规定。《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依法对物业服务人和从业人员的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结合我市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果,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依法依规采集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进一步细化并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如按约定提供符合规范的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基本服务等,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人的相关禁止性行为,并规定相应行政处罚强化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市住建部门应当引导、支持成立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指导、监督其依法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同时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采取措施更好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此外,《条例》还从规范物业服务人选聘程序、强化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等方面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普及率越来越高,但也带来了充电难等问题。《条例》对此也作出具体规定,更好推动解决住宅小区业主充电难问题。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建设单位应当规划建设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住宅小区内,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公共停车位、公共部位等增建、改建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公用充电设施。业主专用停车位(库)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增建、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供电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既有住宅小区内,无法增建、改建、加装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基层和谐稳定。《条例》是我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具体行动,将进一步推动法治护航物业管理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精细化水平,更好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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