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旭莹 通讯员 邓锦添)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通过改革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举措,切实提升岐石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近日,岐石镇在该镇举行义务人民调解员聘任仪式。
岐石镇主要负责人在仪式上围绕“为什么要聘任义务人民调解员、如何当好义务人民调解员、当好义务人民调解员要注意什么”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聘任义务人民调解员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岐石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岐石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迫切需要,希望新聘任的义务人民调解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工作中去,切实当好“五员”(即农村政策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稳定守门员、信访问题排查员、公共事务监督员),使全镇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讲究人民调解方法方式,积极把握好“义务参与、胸怀大局、服从领导、沟通协调、严守纪律”五大原则,把人民调解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干出成效,为持续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提升群众幸福感、加快岐石镇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据了解,岐石镇本次共聘任义务人民调解员53名,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对象以群众高度认同、群众基础好、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退休校长为主,同时涵盖个别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聘任仪式上,岐石镇负责人为新聘任的义务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任证书;人民调解员代表先后作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