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共受理、立案的投诉举报共61918件,同比下降8.8%,其中:投诉受理量为61116件,同比下降8.81%;举报立案量为802件,同比下降7.82%;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67.54万元。
二、投诉举报问题类别情况
(一)从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显示,投诉受理量排前五的是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不正当竞争、广告问题,占投诉受理总量的61.31%.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质量方面的产品标识不全不规范;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实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商家承诺,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二是售后服务方面不履行国家规定、经营主体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等。三是食品方面存在异物、过期、发霉变质等。
(二)从举报问题类别统计显示,举报立案量排前五的是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问题,占立案总量的69.7%.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标签标识问题;二是广告、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等;三是产品质量方面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客体类别情况
(一)从商品类别统计显示,2025年共受理立案的商品类投诉举报共54308件,占投诉受理立案总量的87.71%.其中排前五的是服装鞋帽、食品、家居用品、交通工具、五金交电,占受理立案的商品类总量的74.15%.
1.服装鞋帽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裤子、外衣、T恤、毛衫、鞋等。主要反映不履行三包义务或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售后服务问题;无中文标签,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问题。
2.食品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主要反映食品安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售后服务等问题。
3.家居用品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日杂用品、厨房用品、家具、钟表、眼镜等。主要反映产品标签标识不全不规范,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未履行三包义务,实物与说明不符等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问题。
4.交通工具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普通乘用车、助力车等。主要反映无故拒绝或拖延三包义务;实物与说明、样品不符;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售后与质量问题。
5.五金交电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电源插座、电线电缆、充电器、五金工具、灯具等。主要反映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标识不全不规范;实物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与说明、样品不符等质量问题。
(二)从服务类别统计显示,2025年共受理立案的服务类投诉举报共7608件,占投诉受理立案总量的12.29%.其中排前五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卫生保健、社会福利,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占受理立案的服务类总量的40.06%. 1.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餐馆服务、宾馆住宿服务、小吃店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快餐厅服务等。主要反映食品安全、售后服务、市场调节价及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
2.卫生保健、社会福利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的主要类别是药店的药品服务,主要反映售后服务、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等问题。
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健身服务、放映服务、参观游乐服务等。主要反映售后服务、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虚假宣传及虚假广告等问题。
4.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类别是面部护理、理发、按摩等。主要反映售后服务、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及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5.专业技术服务投诉举报受理立案量排前的主要类别是摄影服务,主要反映售后服务、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及定金侵权等问题。
四、ODR企业情况
目前全市已入驻启用的在线纠纷调解企业(ODR企业)123家。2025年,通过ODR企业共调解消费纠纷859件,和解成功率达61.02%.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