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七届揭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王媛媛(女)、许永胜、吕学鹏、朱翔、陈东丰、杨勇、范超、罗晓军、郑晓忠、洪泽坤、钟进藩等11位同志辞去政协第七届揭阳市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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