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花了近48万元委托他人充值广告币,后怀疑广告币充值“货不对板”,多充值的钱能要回来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委托人返回充值款9.5万元。近日,该案的裁判文书获评2024年第一批全省法院“能动履职好文书”。
2021年7月,纪某委托蔡某按9.5折向一平台上一家名为鑫某公司的账户进行充值,纪某向蔡某支付了479750元,蔡某按约定应向涉案账户充值50.5万个广告币。后该涉案账户因涉诈骗案被封禁,纪某从而得知其中10万个广告币为案外人受诈骗而向账户充值的。因此,纪某认为蔡某仅向账户充值了40.5万个广告币,蔡某应返还9.5万元充值款。因双方协商未果,纪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50.5万个广告币已转入涉案账户,且经纪某多次对账确认无误;纪某提出账上存在10万个广告币损失,但纪某既不能证明蔡某尚有10万个广告币未充值,也不能证明该10万个广告币已造成实质损失,故判决驳回了纪某的诉讼请求。纪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及其法官助理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审查证据等,认为该案的主要焦点在于蔡某是否依约向涉案账户充值了50.5万个广告币。经一一比对充值记录,承办法官及其法官助理发现,公安机关提供的被诈骗人交易记录数据与纪某提交的涉案账户充值记录的时间、数额相互对应。蔡某虽抗辩称收到纪某款项后已向另外一人转账进行充值,但蔡某提交的付款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另外一人有依照其指示向涉案账户充值,且蔡某未能提供其向涉案账户充值的支付凭证,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过合议庭成员充分讨论,综合在案证据及纪某的自认,大家一致认为蔡某并未依约向涉案账户足额充值。最终,法院判决蔡某应向纪某返还充值款9.5万元。
据介绍,该案的判决书经多番精心修改打磨撰写,事实认定准确完整,案件主线脉络清晰,争议焦点归纳精准,释法说理充分严谨,倡导诚实信用原则,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有效促进实质解纷,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