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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
构建府院联动调解机制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时间:2024/10/20

  本报讯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林森杰)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工作规则》,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设立行政争议联调咨询点、调解中心工作站,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格局。

  《工作规则》要求,要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程全局中的作用,依法整合司法调解资源、行政调解资源和人民调解资源,建立健全一站式行政争议联调工作格局和行政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便民”“利民”“为民”的机制优势,高标准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高效便捷化解行政纠纷,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规则》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行政相对人要求和解的案件,或者通过和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向市法院或榕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登记立案前,立案窗口可以引导行政相对人申请联调。由行政争议所在地法院调解更为合适的,市法院或榕城法院调解中心可以委托行政争议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中心根据行政争议的内容确定参与联调的行政机关,评估诉讼风险,组织当事人调解,视情况可邀请司法局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等。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联调的,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受理。

  此外,《工作规则》还明确调解原则、调解回避、调解方式、调解期限、诉调对接、跟进监督等具体内容,提出多渠道强化调解员队伍、吸收社会第三方力量、建立联络员机制等多项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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