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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时间:2024/11/20

  本报讯 (记者 高浩钦 郑乔慧 通讯员 杨雪斐)  阶段来,普宁市创文办联合普宁市公安局、普宁市城管执法局、普宁市交通运输局、普宁市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等单位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普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及属地街道按照各自职能,持续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普宁市创文办的统筹安排下,11月13日,流沙南街道行动组、流沙东街道行动组分别在普宁市区开心广场、普宁市人民医院门口等主要交通路段开展摩电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严查摩电非法安装遮阳伞、无牌无证、超员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信号行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占用人行道、车行道违停现象进行纠处。执法队员还耐心对驾驶员进行相关手续办理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驾驶员认识佩戴安全头盔、不超员、不逆向行驶以及购买车辆保险的重要性。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涉摩电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7月1日开始,普宁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对摩托车酒后驾驶,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拘留;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摩托车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同时,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管理,对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据统计,今年11月开展第二场摩电专项集中整治以来,执法人员劝导纠正摩电问题1.6万余例,收缴非法加装遮阳篷(伞)数量2500余把,综合整治数量近2万例,查处摩电四类违法7170宗。

  据介绍,普宁市将继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全面推动摩电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见效,更好助推普宁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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