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旅游景区分类投放点设置
公园、旅游景区分类投放点设置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应结合人流量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园、旅游景区应在游人出入口处等人流量较大区域设置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在游人休息处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在洗手间设置分类投放点,宜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园、旅游景区内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其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
文化和体育场馆分类投放点设置
文化和体育场馆分类投放点设置密度、点位和收集容器配置数量、规格,应结合人流量及各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场所宜在出入口处和洗手间等设置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医疗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
医疗机构门诊部、急诊部等人员流动性较大区域可根据面向公众的开放面积设置分类投放点,宜每层楼至少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医院住院部、疗养院等应根据床位数设置分类投放点,宜每层楼至少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医院行政部、科研部、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办公区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食堂分类投放点设置参照餐饮机构分类投放点设置执行。诊所、护理站、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应至少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应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分类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有害垃圾投放点设置,宜每栋楼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投放点。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