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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保委点评全屋定制合同
部分条款约定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时间:2024/3/23

  全屋定制家居根据消费者需求量身定制,受到不少家装消费者的青睐,但存在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消费者易吃亏的情况。综 图

  定制家居因其个性化、差异化,且可根据消费者需求量身定制等特点受到不少家装消费者的青睐。随着市场日渐火爆,一些商家通过格式合同转移本应由其承担的责任等方式,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苦不堪言,给家装消费市场埋下隐患。近期,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全省11个地市征集40份全屋定制合同,针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邀请专业律师点评,涉及全屋定制领域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点评发现,部分条款约定不合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超七成合同验收及付款条款约定不合理,消费者权益难保障调查发现,有77.5%的合同均要求消费者在收到产品后立即验收,有90%的合同均约定消费者应于安装前付清全部货款。如某家居企业约定买方需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款、某家居企业约定买方收到产品应当场验收并签字。消费者只能对产品的数量、规格、颜色等进行初步验收,无法完成整体的质量验收;在消费者付清全款后,如后续安装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由于未预留质保金,经营者对纠纷解决积极性和配合度较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久、难度大。

  近七成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合理,消费者易吃亏部分合同存在消费者违约责任过重、经营者违约责任过轻,双方责任承担不对等的问题。如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若因消费者原因导致推迟送货超过60天的,产品归卖方处置,但若因卖方原因导致推迟送货的,卖方仅需每日承担1‰违约金。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若消费者违约最高需承担的责任为全部货款,而经营者违约仅需每日支付20元违约金。

  超六成合同相关费用约定不清,易产生增项纠纷全屋定制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产品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等,然而部分合同中仅约定了产品费而未约定其余费用金额及标准。如不少企业合同仅约定设计方案由卖方提供,但并未约定设计费用承担主体及收费标准,若后续发生纠纷难以界定。某家居企业合同约定市区内免费送货,超出送货范围的,双方协商运输费用,合同未明确送货范围及收费标准,存在纠纷隐患。

  超三成合同工艺变更不告知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定做工艺产生的变化,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部分家居企业竟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工厂工艺变更的,无需另行通知买方,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目前,部分企业已整改。

  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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