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案例
揭东区某镇再某食品厂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揭东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
经查,揭东区某镇再某食品厂于2023年6月2日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2023年6月至10月间,生产加工的潮州咸菜、地都咸菜、澄海酸菜、酸菜王、咸菜王、酸菜皇,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该企业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蔬菜制品(酱腌菜)的违法行为,揭东区市场监管局给予从重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信用揭阳等平台进行公示。
信用修复案例
申请执行人林某与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吴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申请人林某部分货款,余款按约定之日付清。然而吴某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余款未按协议如期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确定义务履行还款,也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也不依传票传唤到庭接受调查,法院依法进行网络查控,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吴某在金融机构相应存款,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辆车辆,但该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予以处置。余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商业经营受影响,被执行人吴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法院删除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执行人吴某一次性给付余款。法院依法删除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帮助其信用恢复实现正常经营。
揭阳市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