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或电话卡,然后卖给他人使用,轻松“日赚千元”?然而,天上不会掉馅饼。近日,普宁公安就查处这样两宗涉“两卡”违法犯罪。
9月11日,大南山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郭某、童某。经查,郭某为了获利,于8月将名下的2张银行卡借给他人接收违法钱款,并与童某帮助对方取现。目前,郭某、童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9月4日,梅塘派出所在工作中掌握到张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线索,遂将其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张某交代于今年7月,将名下2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接收钱款,并帮助取现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非法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广大市民群众切莫买卖“两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郑乔慧 余承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