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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世界环境日前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法官提醒——
“环保”那些事 “踩雷”很严重

时间:2022/6/2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旨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在今年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宗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例,一起听法官讲讲“环保”那些事。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郑妙贤 黄 桐

  案例1:

  禁渔区内电网捕鱼,被拘役并判赔近40万元

  2021年10月20日7时许,黄某驾驶渔船从惠来县神泉港码头出发,与其他渔民一道前往底拖网禁渔区线内的海域,使用电网方式进行捕捞作业。次日,该渔船在返程中被广东省渔政总队惠来大队查获。经渔政惠来大队称重,黄某等人出海捕捞所得渔获物共计319.2公斤。

  经鉴定,黄某使用的渔具属于“单船(底层)桁杆拖网”,被列为“过渡渔具”,实测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黄某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在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合计为9020元;黄某非法捕捞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价值为396880元。该案评估费5000元,生态资源修复费用总额不应低于396880元。

  今年2月,惠来县人民检察院向惠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惠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渔业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96880元,承担案件评估费5000元。

  法官有话说:

  海洋生物资源是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海洋生物及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对于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官提醒广大渔民要增强海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当地禁渔期、禁渔区有关制度规定,切勿为了贪图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

  案件2

  帮助他人非法倾倒废酸水,获刑9个月

  2020年8月11日凌晨,一辆装载废酸水的汽车在途经揭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路段时被查获。经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认定,被查获的废酸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

  执法者从这辆装载30多吨污染废水的汽车牵出背后的操纵者、受雇佣者等多人,其中被告人曾某便是受同案人吴某(已判决)雇佣参与运输。

  原来,自2020年4月起,吴某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合谋,处置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酸水,将废酸水运至同案人周某(已判决)的废弃厂,通过厂内暗管排放至仙桥河。每次吴某雇人驾车运载废酸水,由吴某或雇佣曾某驾车在附近把风。至被查获,吴某等人非法处置的废酸水共1060.3吨。

  揭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污染环境,仍提供帮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归案后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有话说: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征,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本案坚持从严惩处,对于斩断危险废物非法经营地下产业链条、震慑潜在的污染者具有典型意义。

  案例3

  河道内非法采砂4年,获刑3年多

  2017年5月,公安机关在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河段查扣到1艘抽砂船。紧接着,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找到抽砂船拥有者林某宗等人,并在一建筑材料公司内查扣到林某宗等人非法开采、销售的河砂3.58万立方米。经鉴定,该堆河砂价值达462.28万元。

  原来,2011年12月底,林某宗等人从林某标、林某海(另案处理)处承租了其承包的榕江南河揭西县金和镇某村河段。2012年1月,林某宗等人购置了抽砂船、铲车等采砂工具,后开始非法开采河砂,并在普宁市梅塘镇溪南村河堤外侧设置一上砂场上砂并销售河砂。2014年7月,林某宗等人将该非法采砂河段及上砂场再次转租给林某标、林某宗等人,并继续采砂至2016年1月。警方找到的账本显示,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该非法采砂场销售河砂金额共416.95万元;2014年7月至2016年10月,销售额为364.35万元。

  普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宗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同案人擅自开采河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林某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判处林某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有话说:河砂在保持河床稳定和水流动态平衡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受到国家严格限制与保护,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擅自采砂、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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