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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自然资告〔2023〕7号

时间:2023/8/1

  经惠来县人民政府批准,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惠来县华湖镇内HL202312号、靖海镇内HL202313号、溪西镇内HL2023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区位

  HL202312号地块位于华湖镇犁集村委会,国道228以南、华湖高速出入口以西;HL202313号地块位于靖海镇东光经济联合社、后湖经济联合社之间,惠来县靖海镇金砂工业园范围内,工业五路以北、工业六路以西;HL202314号地块位于溪西镇西湖村民委员会,惠来县临港产业园化工新材料工业区范围内,工业大道以南、沈海高速以北,交通十分便捷,开发条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规划条件(见下表)

  三、竞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HL202312号、HL202313号、HL202314号宗地均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二)HL202312号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6号)规定执行。

  HL202313号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7号)规定执行,工业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用地内办公室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为不高于45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HL202314号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惠自然资规设〔2023〕第018号)规定执行,工业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用地内办公室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高度控制为不高于45米;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严禁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0.2个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置。

  (三)HL202314号地块入园项目的净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建成投产前须依法依规纳税,建成投产后,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单位土地(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财税贡献不低于10万元,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起,每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财税贡献不低于18万元/亩,若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五)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接受审核和监管。

  1.HL202312号地块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HL202312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2.HL202313号地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竞得人须于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符合竞买条件(一)的相关证明文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取得审核同意。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HL202313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取得审核意见,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3.HL202314号地块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竞得人须于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来县临港产业园委员会和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符合竞买条件(一)的相关证明文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取得审核同意。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惠来县临港产业园委员会签订《HL202314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模板见附件)。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核意见和签订监管协议书。凭审核意见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取得审核意见,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六)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七)凡在惠来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八)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HL202312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HL202313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HL202314号宗地建设和运营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成交原则(一)本次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

  (二)竞买人须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分别如下表: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1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30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30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

  HL202312号: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日10时00分;

  HL202313号: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日10时30分;

  HL202314号:2023年8月22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日11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

  HL202312号:2023年9月1日10时00分起;

  HL202313号:2023年9月1日10时30分起;

  HL202314号:2023年9月1日11时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二)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三)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四)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获得授权,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六)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七)竞得人应于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期限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八)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出让宗地的竞买保证金。成交后,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

  (九)成交后,由惠来县自然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的通知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税务机关通知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十)竞得人应在惠来县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惠来县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单项开发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惠来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只能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不动产登记;若单项开发公司在本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单项开发公司直接与惠来县自然资源局按宗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必须按有关规定缴交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交的契税等。

  (十二)竞得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三)该地块的建设开发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执行。

  (十四)政府保留对本地块的城市规划调整权,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规划如有修改,竞得人有义务执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并按届时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十五)所有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十六)用地红线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用途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及绿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计划、规划、环保、消防、绿化、卫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涝、电力交通、文物保护等问题,在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

  (十七)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由竞得人无偿提供土地并出资建设。

  (十八)竞得人须按照用地规划条件及其附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和开发,对项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缩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绿化工程负责出资建设。

  (十九)竞得人须同意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和立体空间建造或通过,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1.供电、供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管线。

  2.城市道路、小区分隔道路、绿化、路灯等设施。

  在兴建建筑或维修工程之前,竞得人必须摸清地段或相邻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龙喉管)、电缆、电线以及其他设施的位置,并向有关部门呈报处理的计划;竞得人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开工。需要迁移改道、重新铺设或装设的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十)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转让变卖。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663-6682875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21号(中国工商银行惠来支行9楼)

  电话:0663-6688214

  财务部联系电话:0663-8071677

  0663-8255003

  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惠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日

(点击查看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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