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钊涵
一条短短的不实“爆料”、一幅张冠李戴的照片、一句随口而出的“玩笑”,经过社交媒体的传播就有可能在网络上兴风作浪,动辄让人“社会性死亡”,甚至引起受害者罹患抑郁症、自杀身亡等严重后果。近年来,随着“杭州少妇取快递被造谣”“女研究生因染粉红色头发被网暴”“农民工大叔被造谣地铁偷拍”等社会事件的曝光,网络暴力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议题。
面对网络暴力,法律必须有所作为。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经发布司法解释,在网上发布的诽谤他人的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可能构成诽谤罪,行为人最高将面临3年有期徒刑。今年6月,“两高一部”再次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要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并提出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公诉程序和条件,其中就包括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网络暴力行为,从责任认定上较好地回应了因构成犯罪实施人数众多而稀释个人责任的挑战。
治理网络暴力,更需要全社会凝心聚力。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当仁不让的协同治理主体。国家网信办在7月7日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综合考虑事件类别、针对主体、参与人数、信息内容、发布频次、环节场景、举报投诉等维度,及时发现预警网络暴力风险。同时,在保护机制方面具体提出了平台要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的一键防护功能,以及一键取证等功能,提高证据收集便捷性。目前,许多时下主流的社交平台如微博、小红书、抖音、豆瓣都已经开启类似功能。以微博为例,除了一键防护、一键举证功能外,调整私信接收规则后,对于未关注人发送的私信仅可显示一条,确认接收后可查看该条;如果遇骚扰或者人身攻击,还可一键选择投诉、屏蔽。而在他人微博底下的评论留言如果被系统判定为对用户造成打扰,将会被折叠。
此外,网络用户也应破除“法不责众”的错觉。尤其是具有一定意见影响力的“网络大V”,如果通过蹭炒热点、编造虚假事件等方式博取流量进而牟利,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扰乱网络秩序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一批关于网络暴力治理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网络大V”发表不实言论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的纠纷具有教育意义。“网络大V”的粉丝多,影响力大,其发表虚假、负面、侵权言论的传播力、破坏力也强,损害后果也严重。因此,“网络大V”理当承担谨慎发言的“大责任”,为普通网民做好正面典范。普通网民在社交平台发言时更要谨慎甄别信息,切勿被一时情绪煽动,让自己的一次随手分享成为随意造谣的根据,让自己的一次转发成为帮助不怀好意者推波助澜的推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