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揭府案〔2023〕7号)。
会议认为,市政府拟决定向市投控集团注入资金人民币14.66亿元,用于履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做实做大做强我市国有资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会议决定:批准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金的有关事项。市财政局要将上述注资依法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市投控集团要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粤公网安备 44520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