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规定,经揭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高明-石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标的编号:揭东矿让〔2023〕001号。
(二)出让人: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三)挂牌编号:揭东矿挂告〔2023〕001号;
(四)矿区位置:龙尾镇高明-石坑矿区位于揭阳市区以西278°方向,直线距离约22.9km处,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6°06′58″,北纬23°35′52″。行政区划隶属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管辖。
范围由14个拐点坐标组成
(五)矿区面积:0.4113平方公里。
(六)开采标高:+217m至+50m.(七)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矿。
(八)开采储量:根据《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龙尾镇高明-石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开采建筑用花岗岩548.68万m3,含建设用砂全风化花岗岩855.48万m3,半风化花岗岩153.79万m3,残破积层48.08万m3.(九)生产规模:100万立方米/年。
(十)出让年限:8年(生产期5.5年,基建期1.5年,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期1年)。
(十一)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出让方式
本宗采矿权为无底价挂牌、准净矿出让。
三、相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 10月31日至2023年 11月27日。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 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7时30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起。
四、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按时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前以转账形式汇入指定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三)网上竞价增价幅度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
六、网上竞买程序
(一)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公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二)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在网上挂牌出让前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并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七、网上报价、竞价规则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网上报价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名且至少有1个竞买人成功报价的,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仍按“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网上限时竞价中,有竞买人进行有效报价,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四)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报价。
(五)在网上挂牌交易期限内无人报价的,不再进行限时竞价,挂牌交易不成交。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竞价平台确认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网上竞价平台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申请人竞买资格。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由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缴纳转抵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七)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查后置;竞买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必须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并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竞买人存在不符合公告的资格要求、申请材料造假等情形,出让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网上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人于3个工作日内持《交易结束通知书》、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出具的《竞得人资格审查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交易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相关材料)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九)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竞得人可自愿选择一次性缴款或分期缴款(分期年限4年,首期缴款须按成交价20%缴纳)。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自行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出让收益缴款方案》,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由税务部门发出“缴款通知书”。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竞得人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且拒不改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
(十)交易中心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揭阳市揭东区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揭东区注册的除外)开发运营该矿山,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公司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之前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签订合同前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二)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开采,不得超量开采、越界开采。该矿区将采用技防手段,实施矿山矿区范围预警监管。竞得人须按照接入“揭阳市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规范,在投产前布置现场监测监管设备并接入“揭阳市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系统,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三)采矿权竞得人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四)采矿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矿区投产前通过绿色矿山达标建设验收。
(五)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占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
(六)本次的采矿权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 (包括基建期和闭坑期),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 占用土地、山林、道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取水等事项,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本宗采矿权出让为准“净矿”出让,揭东区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包含原采石场生产设备、运输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承租土地、考古调查工作,相关费用与本宗采矿权设置前期成本共3758.8950万元(其中:青苗及附着物(包含原采石场生产设备、运输道路及配套基础设施)补偿2376.9387万元,工作经费157.2940万元,土地租金943.7640万元,考古调查费用40.4793万元,储量核实勘查185.6700万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20.0400万元,出让收益评估7.3800万元,矿区1:2000地形测量费用12.7780万元,矿区土地租金价格评估费用4.0260万元,矿区范围内外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评估费用10.5250万元)不计入出让金,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揭东区财政局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的,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已收取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设立乡村振兴建设和惠民帮扶资金人民币1600万元(不包含在采矿权出让金内)。上述资金用于矿区周边的环境整治、支持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等,促进矿地和谐、社会稳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资金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入揭东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九)因龙大路(Y785)路面改造提升工程尚未验收,竞得人须负责因矿车运输造成的龙大线路面磨损、损坏的修复工作,并缴纳保证金400万元(不包含在采矿权出让金内)。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揭东区龙尾镇人民政府签订《龙大路管护协议》(详见附件),并将保证金一次性转入揭东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十)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矿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迁坟墓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十一)矿区东西两侧500米范围内有两条高压线经过(分别是220KV锦瑞甲乙线和550KV岐榕甲乙线),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或由竞得人在开采前报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对高压线路进行迁移,相关费用和审批事宜由竞得人负责。
(十二)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返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得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三)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九、风险提示
(一)采权矿投资风险较大,采矿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采矿权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过程中,如因建设运输道路、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等配套设施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的,采矿权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三)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运输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投资费用。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 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提前开采完毕,或出让年限到期矿区内出让的资源未开采完毕,竞得人应按期履行矿山关闭所涉相关义务,按要求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相关手续,自行拆除相关设备以及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竞得人资产,按要求开展复垦复绿、矿山闭坑工作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做好退场工作。如竞得人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义务的,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资金由竞得人支付。
(七)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对本次采矿权出让有任何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方: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滨江路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20517072
竞买联系单位: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东分中心
联系地址: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东分中心(揭东区人民广场公共服务中心三楼)
技术支持电话:
袁工13480306855,林工18565354614
业务部电话:0663-3391681
财务部电话:0663-8071677,0663-8255003
数字证书办理单位:
1.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2.数安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及绑定方法参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服务指南”-“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地址/电话:
1.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17办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20办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