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序幕已经拉开,“走出去”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填报《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表》,报送境外投资和所得相关信息。
一、哪类居民企业需要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两类企业需要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是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报告表》填报义务。二是居民企业通过境内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作为报告人填写《报告表》。
特别注意: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的,参照17号公告执行。
二、居民企业需要报告哪些境外被投资的企业?
居民企业需要报告两类境外被投资企业。第一类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居民企业直接或在境外间接持有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外国企业。第二类是若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发生股权转让,导致年末持股比例不足10%的,仍需报告被转让境外被投资企业,报告人在填报“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时,可以填报转让前最近一期的数据。
三、企业在何时需要填报《报告表》?
符合报告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报告表》。
四、企业在填报《报告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告表》主要由报告人信息和外国企业信息两部分构成。其中,外国企业信息又包括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三项内容。填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符合条件的境外被投资企业,报告人信息、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外国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都需要填列,而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是在外国企业构成受控外国企业时才需填列。居民企业应自行判定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受控外国企业及控制类型并勾选相应选项。
2.报告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多家外国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分别按每个符合条件的境外被投资企业填报《报告表》。
3.港澳台企业,参照17号公告的外国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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