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乔慧 通讯员 余承桓)近期,普宁公安持续深入推进社会面防控“百日行动”,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民生小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不断加强对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坚决维护社会治安平安稳定,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例一:8月20日1时55分,赤岗派出所接一群众报案称,其停放在赤岗镇一路口的自行车被人盗走。普宁警方经研判后迅速锁定作案男子,并于当天15时许快速抓获作案男子刘某,追回被盗自行车。经查,8月19日,刘某在赤岗镇一充电站充电时,发现一辆二轮山地自行车没上锁,于是心生贪念,将该辆山地自行车盗走。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8月17日17时56分,辜女士向大坝派出所报称,其放置于大坝镇湖美村铁皮屋内的抽水机、煤气罐和高压锅等物品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日23时许抓获犯罪嫌疑人方某。经审查,方某交代其于8月17日2时许独自驾驶一辆电动车窜至大坝镇湖美村一铁皮屋,趁四周没人时进入该铁皮屋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目前,方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8月15日,占陇派出所在巡逻途中抓获盗窃嫌疑人肖某,现场缴获赃物手机一部。经审查,肖某对其于8月7日下午驾驶电动车到占陇镇新寮村一民宅内盗窃手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肖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8月14日16时许,郑女士向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电动车内的锂电池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锁定嫌疑人林某,并于8月25日19时许在占陇镇将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追回被盗锂电池。到案后,林某对其于8月13日在流沙东街道盗窃电动车锂电池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普宁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外出要锁好家中门窗,保管好自身财物,不给盗贼可乘之机,如发现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