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作为“内线”提供信息,有人负责驾驶车辆伺机出动,一旦发现“熟人”酒后驾车便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在“内线”周旋下,向对方索要财物。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实施敲诈勒索的团伙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敏梅 陈启何
案件回放 专挑熟人下手,10人团伙被“团灭”
2022年9月一晚上,陈某宏、陈某浩、黄某展、李某陵等人获悉被害人小甲正与小李(另案处理)喝酒后,商议决定由李某陵与小李作为“内线”,陈某宏带领黄某展、陈某浩负责开车跟随小甲,伺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翌日凌晨,在普宁市某路段,陈某宏等人驾车故意碰撞小甲驾驶的车辆后,提出高额赔偿,否则将报警处理。事故现场,小李假扮“说客”与陈某宏等人讨价还价,小甲因酒后驾车不敢报警,不得不接受提议“息事宁人”,最终现场赔偿15800元。随后,参与“碰瓷”的数名被告人及同案人各分得数额不等的款项。
此后,该团伙又如法炮制了多起“碰瓷”并进行敲诈勒索。
另查明,陈某宏与林某波、何某武还实施了其他诈骗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宏、陈某浩、黄某展、李某陵等数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陈某宏、陈某浩等人的数额巨大,李某陵、林某波等人的数额较大;被告人陈某宏、林某波、何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1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赃数额,及各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法官提醒 牢记“酒后不驾车”,不给“碰瓷”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酒后驾车系交通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法官介绍,该案中,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酒驾司机惧怕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伺机设置圈套,让被害人被迫交出数额较大财物。
对此,法官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多,酒后驾车不可取。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规范驾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以免遭遇“碰瓷”。如遇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主动报警处理,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心存侥幸而选择“私了”,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敲诈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