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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农转用”审批工作
稳步推动职权下放 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时间:2023/5/22

  本报讯 (记者 蔡晓惠 通讯员 郑 驰)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稳步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至目前,全市已完成73个批次262.93亩宅基地涉“农转用”用地审批工作,保障1828户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自然资源局规范有序推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实施,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更好更快地保障村民“户有所居”用地。在深入调研本地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该局制订《关于委托下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职权的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该方案明确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权分别委托榕城区、揭东区、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政府负责实施,已于4月起正式施行。同时,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研讨论证,推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工作指引》并衔接做好“农转用”审批涉及的印章、公文等配套工作,为各地办理审批业务提供参照和保障,在确保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精简审批材料、优化操作模板,促进下放事项在各地承接到位、落细落实。此外,该局还集中开展全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工作专题业务培训,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明确用地审批政策、规则、标准,深入解读工作指引,聚焦审批流程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和难点进行实操指导,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力、依法依规审批,保证审批质量。

  据介绍,接下来,该局将继续强化后续监督指导,引导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农村村民住房涉及“农转用”审批工作,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宽严并济,为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不断提升村民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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