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李婷婷 徐锦光)“想贷款,先刷流水。”“想赚钱,发几条短信就行。”“躺着就能赚大钱!”……遇到这样的“好事”,是不是很心动?如果你相信了这样的“广告”,很可能掉入“洗钱”陷阱,沦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触犯了法律。
近日,揭阳市公安局埔田派出所根据线索,依法传唤电信诈骗关联犯罪嫌疑人彭某、钟某、曾某接受调查。经查,彭某、钟某在某APP平台上认识了一自称可帮2人办理贷款的网友,为办理贷款,彭某、钟某两人按照对方的指引与曾某见面,将本人手机、名下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曾某“刷流水”。彭某、钟某银行卡出借期间涉及1起电信诈骗案。目前,彭某、钟某、曾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无独有偶,在揭阳市公安局白塔派出所辖区也发生了同类型案件。近日,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的犯罪嫌疑人吕某被依法传唤至白塔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2024年11月中旬,吕某接到一推销贷款电话,为获取贷款,吕某按照对方要求将本人银行账户及身份证提供给对方用以非法接转资金。出借期间,吕某银行账户涉及1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目前,吕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揭东公安表示,在网络贷款方式兴起的当下,犯罪分子利用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以帮忙刷银行流水、提升贷款资质等为由,借用或租用当事人相关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行转账“洗钱”之实,这是涉“两卡”犯罪的常用手段,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更不要因一时贪念,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及其他重要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使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要如何防范“两卡”犯罪呢?对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同时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