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李 洁) 逢年过节,朋友相聚,小酌几杯,叙叙情谊,本是一件乐事。然而,酒后失控将朋友砍成轻伤,让老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揭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老陈有期徒刑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辉经济损失13.57万元。
2024年2月中旬,老陈饮酒后与朋友一起来到阿辉家中喝茶。此前,老陈和阿辉并不相识,然而喝茶时,二人发生了口角,老陈被朋友载离现场。随后,老陈从家中带了一把剔骨刀再次找到阿辉。阿辉妻子发现后,立刻大声叫喊提醒。然而,老陈仍持剔骨刀追逐阿辉,并用刀捅伤了阿辉后背。阿辉妻子见状立即报警,老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阿辉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陈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老陈在案发现场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予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宽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老陈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阿辉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辉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13.57万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阿辉不服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揭阳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虽然在中国的习俗中,酒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交媒介,甚至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但饮酒会使人情绪亢奋,判断力和自控力减弱,很多人因而误事闯祸,甚至触犯法律法规。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饮酒需适量,醉酒、“耍酒疯”不是任意妄为、无故生非的理由,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