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与随机抽检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一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以引导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揭阳市某塑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安全帽案
根据质量抽检移送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月26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安全帽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生产的三批次安全帽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检检测后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普宁市占陇某电器配件厂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延长线插座案
根据质量抽检移送线索,普宁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延长线插座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期间生产一批次延长线插座产品,该批次延长线插座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检检测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普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广东某线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护套软电线案
根据质量抽检移送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2月5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护套软电线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7日生产一批次60227 IEC 52(RVV)300/300V 2×0.5mm2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产品,该批次护套软线经广东省揭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没收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揭阳市某电器厂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吹风案
根据质量抽检移送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14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吹风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20日生产了二批次电吹风产品,型号规格分别为“301 220V~50Hz 1250W”“202 220V~50Hz 1800W”,上述二个型号电吹风均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二批次电吹风产品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检检测后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确认不合格批次电吹风已全部销售,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揭阳市榕城区某鞋厂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童鞋案
根据质量抽检移送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28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童鞋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0月生产一批次儿童“小蜜蜂”洞洞鞋(规格型号:150(1.5)mm,生产日期/批号:2024-09-24),并通过1688平台当事人开设的店铺全部售出。上述批次的儿童小蜜蜂洞洞鞋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