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林剑如同志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黄灿煜同志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揭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张木奋同志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林永南同志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向平同志为揭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林华同志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潮海同志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林锐同志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腾隆、黄桥镇同志的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免去林剑如同志的惠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