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二: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揭东分店)未按规定在某平台公示对应的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经营保健食品案
2025年5月,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交办线索,依法对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揭东分店)未按规定在某平台公示对应的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经营保健食品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分别在某平台上线销售的3款涉案产品,未按规定在某平台公示对应的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2025年6月,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
粤公网安备 44520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