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龙
调解纠纷,是中华文化的一个重要基因,“以和为贵”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
10年前,央视曾播出一部电视剧《劝和小组》,讲述了由几个普通居民组成的劝和小组,在社区和谐建设中发挥着新时代“和事佬”作用的故事。劝和,实际上就是调解。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纠纷调解贵在“及时”和“就地”。由司法部门直接领导的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防范化解矛盾的最前沿。在工作中,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榕城区司法部门探索在全区行政复议“庭前”化解工作,建立“1+17+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区、街道两级司法部门的人民调解组织采用诉前调解和温情调解等方式,及时、就地地化解了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既要广覆盖,还要高质量,特别是要在专业性上下功夫。因此,调解员一定要掌握娴熟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方面的专业领域知识。让专业、懂行的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纠纷上展现出高超的技巧和水平,让调解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平安建设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必将让群众生活更美好,让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底色更亮更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