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郑晓东) 行驶中的货车车厢冒火,但驾驶员却浑然不知,幸亏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及时出手扑救,才化险为夷。这惊险的一幕就发生在普宁市,给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敲起了安全警钟。
2月16日16时30分许,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辅警在国道G324线环城南路段巡逻时,在过往的车辆中,突然看到一辆轻型货车的货厢内有明火正在燃烧,而驾驶员似乎并没有察觉到异样,仍在照常行驶。民警立即拦停车辆并上前查看,发现是车厢内装载的布匹正在燃烧,随即告知货车驾驶员,并马上分工协作,一边做好后方来车和周边人员的指挥疏导,维持现场正常交通秩序,一边协助驾驶员将车厢内燃烧的布匹推下车,对起火点进行扑救。
最终,在民辅警和驾驶员的合力扑救下,起火的布匹被扑灭。随后,民辅警对起火点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火种引发复燃的可能,便又协助驾驶员将布匹搬上车。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此次事故未造成更大的财物损失和安全隐患,对此,驾驶员对民辅警的暖心帮助表示了衷心地感谢。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出行前一定要对车况进行检查,平时应定期到正规的车辆维修站进行维护保养,车载货物要按规定装载,注意远离火源;不要私自改装、非法加装用电设备或改装车辆的电路等,避免出现车辆电路过载或短路等可能引发车辆自燃的情况。同时,车内切勿放置打火机、香水、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物品,以防温度升高引起燃烧、爆炸等事故,车辆也切勿长时间在阳光下暴晒。如果在驾车过程中发现车辆有烧焦味、冒烟的情况,切勿惊慌,应立即靠路边停车、熄火并断电,同时疏散车上人员,若火势较小,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自行查看火情,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若火势较大,则应立即撤离现场,并拨打119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