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了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揭阳市市容管理条例〉〈揭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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