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洋务派名臣丁日昌,在江苏巡抚任上,非常重视城乡少年儿童的初等“蒙养”"教育,不遗余力地在全省兴办废弃多年的社学。
一向重视培养人才和教育事业的丁氏,下车伊始,就深入城乡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期间,他发现“苏省为人文渊薮,兵燹以后,文教未兴。乡曲愚民,尤难振起。往往以儇薄(巧佞轻佻)为智巧(智慧与技巧),以游荡为安闲。其中讵乏可造之材”;“门第单寒”的子弟,则“力难赴笈”,无法“闻师长之教,遂致业荒于嬉”。他深感少年儿童虽天真无邪,但容易“先入为主”,如果染上不良社会气习,结果是“虽美质”也会变成“弃材”;如果每天能亲近精通“礼法”的儒师,即使孩子“顽鲁”,日后也能成为“善士”。他认为“蒙养实圣功之始,化民以兴学为先”,而社学之设,是“上为国家储有用之才,下为闾里化不齐之俗、转移风化”的首善之举。

给江苏布政使的公文片段(《丁中丞批牍》)。

设立社学章程片段(《丁中丞批牍》)。

对嘉定县上禀的批牍(《丁中丞批牍》)。

对太仓州上禀的批牍(《丁中丞批牍》)。
□陈作宏
订定兴办社学章程,要求各地主官“督率奉行”
基于这种认识,丁日昌决心在江苏全省恢复因战乱而废弃已久的社学之设,遂指示其时署理苏州知府钱某,会同苏州书局的委员们,妥议一份兴办社学的章程,并先在苏州府,仿效朱熹《小学》一书所倡导的“教法”,定为“规条”办起社学,“延请品学兼优之士”为教员“实心训课”。在苏州取得办学经验之后,他亲自撰写了一道题为《札苏藩司饬属设立社学》的公文,下发给当时的江苏布政使。
公文阐述了上述这些观点,剀切指出兴办社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省“凡城乡村镇等处,均应设法举办”,并饬江苏布政使司衙门,立即将公文转饬所属各府、州、县,明令各属官员“酌捐廉俸,每县先设四处社学。能多设者,听从其便”,并指示“或以公所作为馆舍,或于庙宇借用空屋”,限期文到两个月内即行开办,要求布政使司布政使及各属主官“亲加查勘,督率奉行”。随文还附上他亲自订定的兴办社学八条章程,要求各地照此办理。
章程规定了塾师每人课徒人数及待遇;责成教官会同绅董经理此事,每月初一、十五轮流赴社学(或私塾)督查,并要求地方官要随时督察,务须抓出成效;各社学要立总册设学徒学籍,登记姓名、年岁、住址、入学年月、所学经书,至年终放假时读至何书等,由绅董、教官审核后送地方官查核;要求“教子弟以正其身心为首务”,要公布“训学斋规”,塾师于学徒入学之始,逐条分日讲解,务令遵循,平常动作形象、举止威仪、洒扫劳动等,也当教导学徒符合规矩;“凡学徒入塾,先读《小学》《孝经》,以端其本”,塾师应“每日功课毕时,将可法、可戒故事解说两条”;规定考核塾师教学的勤懒,以学生礼貌之有无、书本读后的生熟为标准,分等级对塾师予以奖惩;塾师无故一月有五天旷业者辞退,学生无故一月有五日旷课者除名;社学中需用的桌椅、器具、书本、纸笔、硃墨、茶水等项所需费用,由社学及绅董随时向官府申请按季报销等等。
赏罚分明注重实效,细致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为保证公文下发后得以在全省贯彻落实,丁日昌严格要求各级官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管辖地区要严加检查督导并如实向其汇报。对做得好的,他要求给予奖励;做得差的,他要求给予惩戒。对各地呈来的相关报告,他都一一作出有针对性的细致批示。
丁氏在一份《密委查访各州县事宜》的内部密件中,将“城乡有无书院、义学,计共几处;山长塾师,是否认真教授;生徒计共几人,膏火有无常款”等,作为官员下基层微服暗访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当事者要“确访密查,勿得丝毫容隐虚饰”,要将密查结果“据事直书,不得依稀仿佛,徒取影响;不得稍露风声,反致为人所愚(弄)”。
青浦县陈姓县令呈文上禀该县城乡分设义塾情况,丁氏认真阅后经调查属实,立即批示:“青浦县陈令到任后,即筹议添设(义塾),尚能尽心政教,深尚嘉慰,应记大功一次以昭奖励”,并指示以此抵消其前在南汇县任内“不贴斗则银钱各数告示”而被记大过一次的处分。批文还就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具体切实的指导意见,并要求江苏布政使司衙门通饬各属执行。批文下发之后觉意犹未了,丁氏又再加一公函,对该县令以二公祠并借关帝庙添设义学大加赞扬,说“如此留心教化,真牧令中不可多得之员”,要求有关当局立即“手书奖励,使之有志竟成”。该县禀报中反映有一张姓塾师工作不力兼吸洋烟。对此丁氏在加函中说,“有一吸烟先生,诚恐引出无数吸烟子弟,不可不慎之于始”,着将这个塾师撤换。
江阴县上禀该县将无关祀典的庵寺田产归入义学充费,化无用为有用,丁氏在批示中给以表扬。对嘉定县呈上的相关上禀,他则批示:“乡僻处所,不必一村设一塾”,“但择穷户较多之处设塾课读”即可,说“与其多而骛虚名,不如精而有实济”。在对太仓州相关上禀的批示中,他指示说:筹措办学经费,要妥议“经久之资”,做到“经费有常”,并选举绅董加强收支管理。徐州府上禀该府向有义学又新设书塾,他在批示中说:“该府因郡城向设之义学经费不敷,在王公祠设立书塾,将应行裁革之盐规充培植人才之经费,并时往查察勤懒,具见留心教化,嘉惠寒畯(指出身寒微而才能杰出的人)”,称自己阅后“良深欣慰”,表示应将该府朱姓知府记功一次,以示奬勤“,着江苏布政使司衙门对此注册饬遵,还要求该衙门负责印刷”《小学》读本一千部、《圣谕广训》六千部“,送至巡抚衙门,以便颁发给江北各府、州、厅、县。
披阅国家图书馆所藏《历史档案文献丛刊》第28册中《丁中丞批牍》(抄本)和宣统版《抚吴公牘》中丁氏多处相关批牍,笔者深感这位公务繁忙的一省封疆大吏,在推动城乡兴办社学,普及少年儿童初等“蒙养”教育方面,确实花了大量心血。其既雷厉风行,进行全面推动并严加督查,又注重实效,从各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重调查,明赏罚,办实事,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急需解决问题的为政风格和细致的工作方法,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清季虽与当今时代不同,教育思想迥异,但丁氏重视普及城乡少年儿童初等教育的态度及某些做法和经验,今天依然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注:①古人把对儿童进行的初等教育称为“蒙养”,或“发蒙”。
②文中引文均出自《丁中丞批牍》和《抚吴公牘》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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