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陈洁妮
“我愿意为我儿子提供担保!” 随着当事人父亲的郑重表态,一宗标的额76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圆满达成调解。近日,揭西县人民法院棉湖人民法庭在审理该案时,引入案外人担保调解机制,既打消了债权人的顾虑,又为债务人争取喘息空间,高效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4年10月,黄先生因支付货款需要,向某公司借款96万元,并签订《承诺书》,约定当年12月31日前全额归还。借款到期后,黄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尚有76万元未能偿还。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欠款事实并无争议,且黄先生并非恶意拖欠,该案具备一定的调解基础。
“我确实想还款,但目前手头紧张,能否帮忙协调春节前付还2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结清。”黄先生对法官如是表示。然而,某公司认为首期还款金额过低,且担忧黄先生后续还款能力,明确拒绝调解方案,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开庭判决或许能快速结案,但被告还款能力不足可能导致执行难,反而不利于债权人权益实现。” 承办法官研判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对被告还款能力的不信任。为打破僵局,在法官指导下,法官助理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调解的高效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向双方释明增加案外人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番调解之后,黄先生的父亲主动提出愿意为儿子的债务提供担保。
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原、被告及担保人达成调解协议,黄先生的父亲自愿作为担保人对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没想到年前能顺利解决,既不用打官司伤和气,还款也有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介绍,在民事纠纷调解中,债权人因担忧债务人还款能力而拒绝调解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调解中引入案外人担保机制,不仅为债权人债权实现增添了“双保险”,也能使担保人积极督促债务人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破解调解僵局、多元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