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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 营造平安和谐生活环境

时间:2023/1/6

  本报讯 (记者 郑乔慧 通讯员 吴怡婷) 连日来,榕城区多部门迅速出击,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消除辖区安全隐患,营造平安和谐生活环境。

  1月4日下午,榕城区应急管理局分成4个督导小组,深入辖区各镇(街道)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本次活动共检查集贸市场7个、商铺户(纸节铺)16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注重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教育劝阻广大群众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

  与此同时,榕城警方组织警力加强巡逻查处,在1月1日晚查处2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抓获2名违法人员。

  1月1日20时许,榕东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榕城区临江南路万达广场一号门附近有一男子用一辆三轮摩托车贩卖烟花爆竹,民警依法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方方得利”“财源滚滚”等品牌烟花一批,并将该男子传唤到榕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嫌疑人林某沛(男,31岁,榕城区人)交代了其在未取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月1日上午8时多到外地采购烟花,后于当日20时许在榕城区万达广场一号门附近路边非法销售的违法事实。

  无独有偶。1月1日21时许,凤美派出所联合巡警大队、当地党政执法部门在进贤门景观大桥处查获一名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嫌疑人,现场收缴烟花一批,扣押面包车一辆。经查明,嫌疑人林某(男,30岁,榕城区人)交代了其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1月1日20时许在榕城区溪南街道东寨村进贤门景观大桥附近摆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总价值约2000多元)的违法事实。

  目前,两名违法人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揭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榕城区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榕城警方提醒,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极易引发事故,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在运输、存储、燃放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安全管理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并严格遵守《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不要在禁止区域和场所、禁止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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