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支光南同志辞去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刘鹏同志辞去揭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20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