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分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根据抽检不合格线索,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本案当事人为食品分装企业,只对购进的原料进行分装,未对原料进行再加工。当事人因采购了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其生产分装的“手撕鱿鱼条”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揭西县某加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根据抽检不合格线索,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揭西县某加工实业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的“芒果干”产品因原材料受包材污染或包装过程中受包材污染造成,加上产品在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保存不当,造成产品中细菌进一步繁衍。上述产品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揭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揭阳市榕城区某酒店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行动过程中,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本案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的厨房内发现有已经发霉变质的自制辣椒酱一盆、已过期的甜乳酱一瓶和紫薯全粉一包(均已开封)。因当事人涉嫌经营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没收过期食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黄某某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本案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的粉末经快筛检测,对乙酰氨基酚呈阳性,经当事人现场确认,该粉末系其用于经营添加到凉茶的物品。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天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利用感冒清片和板蓝根、柴胡、紫苏等制作成粉末,并添加到其经营的凉茶中售卖给顾客,该粉末检验含有非法添加物质对乙酰氨基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九:揭阳市揭东区某食品经营部未经许可生产粿条案
根据群众反映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本案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粿条生产活动。当事人因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粿条,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天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粿条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