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冰丽(中)在履职中。陈南霞 摄
□记者 陈南霞 通讯员 林捷勇
在揭东区人民检察院里,一场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的听证活动正在有序进行。市第二实验中学教师袁冰丽正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出席,全程认真听证,对案件卷宗斟字酌句,生怕漏过任何细节。
“请发表意见。”检察官说。
袁冰丽郑重表态:“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只有得到人民监督员的同意意见,检察机关办案听证活动才得以“通关”。
“监督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在每一个细节里抠出公平正义的刻度。”袁冰丽这样描述自己对职责的理解。当她获得揭阳市优秀人民监督员荣誉时,脑海里浮现的不是奖章证书,而是一份份听证笔录里的细节、案件当事人的神情,以及“人民监督员”5个字背后沉甸甸的责任。
“挑刺”的监督员
公正的守护者
人民监督员制度属于“参与式监督”,即人民监督员亲身经历司法办案全过程,直接查阅各种证据、文书,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陈述、申辩,在此基础上开展监督、作出评议,突出人民检察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鲜明特质。
“‘钻牛角尖’是监督的必修课。”在袁冰丽看来,人民监督员的“挑刺”“找茬”是一种“较真”,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对案件细节的追问、对法律适用的推敲,每一份听证笔录里被反复确认的时间、地点、情节,都是正义大厦的一砖一瓦。
在一场关于某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听证会上,面对检察官的阐述,袁冰丽在听证席上连续发问:“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意志与公司集体意志的边界在哪里?涉黄游戏运营时长与正常业务占比的具体数据能否再细化?”
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赔偿、取得谅解的案件监督中,袁冰丽盯着听证笔录里“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的表述,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与赔偿谅解的从宽幅度,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最优平衡?”
在另一起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监督中,看到起诉意见书里“刘某因轻信‘扶贫资金’骗局,提供银行卡并参与伪造借条取款”的情节,袁冰丽没有急于定论,而是追问办案人员:“刘某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知程度如何?她的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影响其主观故意的认定?”
袁冰丽认为,监督是一场共情与理性的奔赴,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权益受损的被害人,都需要人民监督员以同理心去倾听、去理解,让监督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释疑的过程。
在刘某案中,看着年近六旬、文化程度不高的务工人员,因贪图所谓“扶贫资金”而卷入犯罪,袁冰丽既能理解当事人对“天上掉馅饼”的侥幸心理,也深刻地体会到,监督不仅是维护法律威严,更是在法理与情理的交织中,寻找教育与惩戒的平衡点。
“袁冰丽同志在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等监督活动中,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现关键问题,展现出扎实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判断力。”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林玉英多次与袁冰丽对接工作,她表示,袁冰丽提出的监督意见既体现法律深度,又充满人文关怀,真正做到监督有力、建议有据、履职有度,获得了检察机关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见证法治的进步
参与正义的实现
一场又一场的监督听证经历,让袁冰丽明白,人民监督员不是“局外人”“旁观者”,而是要带着对法律的敬畏、对群众的共情,走进每一个案件的“里子”,成为“参与者”,让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面对法律的更新和案例的变化,身为人民教师的袁冰丽始终保持着学习的状态,与时俱进。从刑法条文到司法解释,从典型案例到检察实务,她努力让自己的法律素养“不掉线”,这样才能在监督时“说得上话、把得住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解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对此,袁冰丽有深切体会:“我们站在一个特殊的视角,见证着法治的进步,也参与着正义的实现。”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伟强表示,袁冰丽在履职中生动诠释了人民监督员作为司法公正“第三只眼”的独特价值,不仅促进了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也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作出了积极贡献,是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守公正、担使命、有作为”的生动写照。
在市司法局2025年10月25日举办的“2025年度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培训班”上,袁冰丽作为优秀人民监督员代表,作了题为《以监督之眼守公平之“秤”》的履职经验发言,受到市政协副主席、市司法局局长韦子庆高度赞誉。韦子庆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要大力宣传优秀人民监督员履职事迹,推动公正司法、依法司法。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面对未来,兼具“揭阳市优秀人民监督员”与“南粤优秀教师”荣誉的袁冰丽表示,将继续以荣誉为鞭策,在每一次听证中恪尽职守,在每一次监督中坚守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