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
因到达退休年龄,接受林兴国同志辞去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粤公网安备 44520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