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陈淼佳)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的共识,不过仍然有不少人心存侥幸,认为晚上喝了酒,回家睡一觉后,次日白天开车就不算酒驾,但往往“人醒酒未醒”。近日,揭阳交警就查获了两名因“隔夜酒”导致酒驾的违法人员。
8月19日8时17分许,揭西交警在河婆街道霖都大道新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的形态与动作十分异常,遂对该驾驶人进行拦停并检查询问。经询问了解到,驾驶人蔡某前一天半夜喝多了酒,想着休息了几个小时应该没事,就于隔天早上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从河婆街道上湖寨往新安路口方向行驶,被民警查获时还满身酒气,存在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经酒精检测,蔡某酒精含量结果高达294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20日8时许,揭阳交警在市区晓翠路附近路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查获驾驶粤V号牌货车的驾驶员陈某,经酒精检测,陈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7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等处罚,并将其所持驾驶证B证降级为C证。据陈某口述,其于8月19日22时在家中共喝了4两高浓度白酒及2瓶啤酒,20日早上7时便驾车出门工作,直至被民警查获处罚和教育之后,才明白其自身的行为属于“宿醉”,同样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
交警部门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酒驾”不是以饮酒后再次驾车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车,大于80毫克/100毫升则为醉酒驾车。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记不要酒后开车,特别是“隔夜酒”后驾车依然存在酒驾风险,如感觉身体不适仍未完全“醒酒”,请休息至少24小时以上再驾车上路,避免酒驾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