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郑柳槟) 变更车道看似只是简单打一把方向盘,但开车上路如果太“随变”,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近期,普宁交警大队公布了辖区两起因随意变更车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不能太“随变”。
12月1日15时57分许,市民庄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在省道S236线非机动车道自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普宁市燎原街道果陇路段左转弯变道时,未仔细观察路况,与后面同向行驶的由余某驾驶的粤V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庄某、余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2月11日10时许,市民江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大南山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变道时,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由蔡某驾驶的粤V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万幸!以上两个驾驶人的行为没有引发严重后果,但也给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安全警钟。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开车随意变道不可取,变更车道一定要守规矩,牢记“一灯、二镜、三方向”的七字口诀,即变道之前必须开启转向灯,向其他车辆示意;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确保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车距;确定安全后,缓打方向迅速变道,变道过程中的车速不应降低,而是要保持匀速或稍稍加速。值得注意的是,每次变道只变更一条车道,切勿一次性跨越多条车道,否则容易产生视觉盲区,增加事故风险,同时,变道时不能压实线,无论是黄色实线还是白色实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