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敏梅 陈妙珊) 偷偷卖了几盒止咳药,结果却成了“毒贩”?近日,普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售卖右美沙芬案,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份,李某某明知“氢溴酸右美沙芬”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多次在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某便利店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给他人并从中牟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李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右美沙芬是一种常见镇咳药,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作为吗啡类的衍生物,右美沙芬具有和吗啡相似的特性,过量服用会产生严重精神障碍,甚至危及生命。根据2024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除因治疗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取得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管制类精神药品的危害,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自觉远离毒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