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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质量,我们一直在行动
—— 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第三期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5/3/13

  案例五:普宁某药材行销售劣药案

  根据抽检不合格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现场送达《检验报告》,现场发现库存有抽检同批次“某参”中药材2000克。当事人现场确认对《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经营劣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榕城区东兴某村卫生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药品待使用区发现有某品牌参芪扶正注射液及超过有效期药品一批。当事人确认上述涉案药品为当事人所有,无法提供合法购进凭证资料。因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于检查当天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使用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通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并处以没收涉案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揭阳市揭东区某日杂经营部涉嫌未经批准经营进口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揭阳市揭东区埔田镇某日杂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当事人确认其曾对外销售过(进口)“双飞人”和“整肠丸”药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进口药品的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经查明,当事人从港澳地区购买“双飞人”、“李万山整肠丸”等药品后,将上述药品放置于店内货架上用于销售和自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揭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某药业(揭阳)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备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根据相关举报线索,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涉案产品。当事人现场确认涉案医疗器械系其生产销售产品,其生产该产品时存在与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情形,因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经备案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检查当天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医疗器械与备案技术要求不符,且产品包装、装潢与黄某益活络油有限公司的知名商品“黄某益活络油”的包装、装潢的形状、色彩、图案和文字布局及其组合极为近似,引人误认为是黄某益活络油有限公司的“黄某益活络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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